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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商标注意要注意什么?
在中比较常见的就是文字商标注册了,其次是图形商标或者字母商标等。很多商标申请人也都问过颜色可以注册成商标吗?对此,我们毕节商标注册公司为大家介绍颜色商标注意要注意什么?
颜色商标,本身不需任何具体的文字和图像,而是颜色及颜色组合构成的商标.在实际操作中,颜色商标由于很难起到商标应具备的识别作用,在我国的申请量极少.在国外,颜色商标的数量也很少.但是注册颜色商标需要注意几点我们公司告诉您。颜色组合商标的有关问题相对于立体商标而言,颜色组合商标就简单多了。作为颜色组合商标应注意几个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
1)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和单位,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
2)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4)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客体要件
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所谓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上采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和颜色或者其组合构成的,能够将其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具有显著特征的可视性标志。中国对商标专用权的取得采用注册原则,即按申请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由于采用注册原则,只有注册商标才受《商标法》保护,没有注册的商标不在保护之列。在中国,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对注册商标进行不同的分类:根据商标使用的对象来看,中国商标可分为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两大类;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中国的商标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声音、颜色组合商标和组合商标;按照中国商标注册申请书表格中通用的商标种类,可将商标划分为一般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三类。根据刑法第213条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只包括商品商标,不包括服务商标。
客观要件
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来讲,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以下几点: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所有人可以允许他人在其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这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之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包括以下具体情形:行为人从未获得过注册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即商标所有权人未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许可行为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行为人虽然曾经获得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在许可使用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仍然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行为人虽然曾经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由于被许可人不能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质量等原因导致许可合同提前解除,行为人在合同解除后仍然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行为人虽然获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超越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使用;行为人虽然获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超越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地域范围使用。
在商业活动中使用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可见根据这一规定,商标的使用还应包括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成为本罪主体。就自然人而言,只要行为人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就单位而言,单位实施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某一商标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一般情况下,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的行为人都具有获利的目的,但依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不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有些假冒商标的行为也可能是为了损害他人注册商标的信誉等。不论是出于什么动机或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如果是出于过失,即确实不知道自己所使用的商标是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则不构成本罪,可以按一般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
行为判定
法律规定
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商标法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均属于假冒商标行为。具体来说,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四种行为:
①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②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③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④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但是刑法第213条仅仅将上述第①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对其他三类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不能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而只能以商标违法行为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对使用类似或近似他人注册商标的,同样会涉嫌刑事犯罪。
如何区分
因而区分“同一种商品”与“类似商品”、“相同商标”与“相近似商标”对于准确认定本罪的客观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于同一商品的认定,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应按照商品的原料、形状、性能、用途等因素以及习惯来判断,同一种商品一般指名称相同的商品,或名称虽不相同但所指的商品是相同的商品。有些商品的原料、外观不相同,但从消费者情况考虑,在本质上有同一性,应视为同一种商品。如:收音机、录音机、电唱机,用途结构不同,但在组合音响这一概念上属于同一商品。又如:自行车用的车架、车条、车轮、车圈用途不同,但在自行车零部件这一概念上也应属于同一商品。因此,同一种商品的概念并不是指完全一样的相同商品。
中国从1963年至1988年一直使用自己制订的《商品分类(组别)表》,该分类表对所有商品按照类、组、种三个级次进行了详细分类。所谓同一种商品就是指同一种目下所列举的商品。但是从1988年11月开始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所规定的《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表把商品分为34类,服务项分为11类,共计45类,这不能作为判断同一种商品的标准,而只能作为参考,因为从消费的角度出发,同一类别中有非常明显的不相类似的商品,如第一类中的摄影用化学品和肥料。
所谓“相同的商标”商标的构成要素及组合相同的商标。至于“相同商标”与“相近似商标”应从文字、图形等构成要素及其组合的方式等角度进行具体认定。
所谓“使用”是指“在商品上的使用”。一般来讲,商标在商品上的使用应理解为在商品本身或商品的包装上的使用。因此,使用商标的商品应当不仅包括进入市场的商品,也包括为销售而储存、运输、展览的商品。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 [1] 的规定,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
处罚措施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假冒注册商标处罚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8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第13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商标注册公司总结为,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里不仅要求销售商能提供商品的合法来源,同时还要求销售商不存在主观过错,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商标注册公司认为擅自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给大家举一个例子:A公司经商标局核准,在第9类数据处理设备等商品上注册了“V图形”商标(即涉案注册商标)。经公证购买的涉案手机扬声器部位显示有“V”图形,外包装上有B公司的英文简称,所列明的B公司的地址与其工商登记的地址一致。那么B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涉案手机及其外包装上均标有B公司的企业简称,外包装上显示有B公司的企业名称、地址,该地址与其工商登记的地址一致。
虽然B公司主张涉案手机的制造商为案外人,B公司仅为涉案手机的销售商和由其企业简称构成的商标的所有人,但是其并未就涉案手机及外包装上显示企业简称提出相应的反驳证据或作出合理的解释。因此B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法律责任。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所以,商标注册公司总结为,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里不仅要求销售商能提供商品的合法来源,同时还要求销售商不存在主观过错,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代办注册公司现在已经逐渐流行了起来,并且为很多小微型企业所青睐,这其中的具体原因还需要详细了解过后才能够得知。
首先因为办理公司注册现在需要在工商局进行详细的资料备案,这一步骤就需要耗费相当长的时间,因为等待注册的公司数量众多,工商部门对于其中内容过得审核也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所以在这个阶段所能做的较多的就是等待。
因此在前期寻找一家有经验的代理公司确认好所需要准备的材料能够大幅度的节省时间,帮助公司在更有效率的情况下进行运作,这样才能够持续性的形成具有大影响力的成绩,如果拘泥于注册的办理上,那么很多事情都难以进行了。
所以代办注册公司的存在能够非常好的为公司排忧解难,对于他们来说,尽可能迅速地满足顾客的需求才是较为重要的,因此在办理效率上都会力求快准稳的要求。
同时在进行注册很多时候能够通过这些消息灵通人士获得行业注册的一手信息,经常关注相关领域的内容就能够发现,在进行对应的注册时,如果了解相关政策不仅能够获得一定的注册福利和实惠,也能够极大的节省办理时间。
因此综合来说寻找合适的代办注册公司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起码从公司角度来考虑,虽然多付出了一部分资金,但是实际上能够收获快速办理和保质保量双方面的好结果,那么这些多出来的花费也是完全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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