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是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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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是什么意思呢?

作者:毕节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1-06 08:29:23

对于商标注册来说多少都会吸引人们的参与,我们生活的周围到处充满了商标,吃的穿的用的,各种品牌的商品都有自己的商标,而且随着人们品牌意识的逐渐增强,商标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根据商标的不同,目前商标被划分了几个种类,其中包括了集体商标、服务商标、商品商标和证明商标,那集体商标是什么意思?申请集体商标又该具备哪些条件?接下来跟随毕节商标注册来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集体商标申请注册我们所说的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同一时间在有些国家,也可能由一些企业的联合会作为代表去注册,有时由领导这些企业的政府机关代行注册,集体商标的作用是向用户表明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具有共同的特点,一个使用着集体商标的企业,有权同时使用自己独占的其他商标。

二、集体商标的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1、就集体商标的申请资格来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1998年12日第一次修订版)第二条的规定,国内申请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

2、申请集体商标应具备的条件为:A、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该企业或事业单位应为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的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B、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C、必须制定所申请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3、申请集体商标途径(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4、申请集体商标步骤和流程是什么?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三个月左右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非必须程序)。

商标注册除了有商标侵权、商标驳回、商标近似,还有商标共存。那么商标共存与商标侵权又如何认定呢?嘉权小编综合整理了下资料给大家参考。商标共存定义:商标共存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不同的主体基于商业目的,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基于商业使用目的被核准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相同法域内同时合法存在。更简洁一些,即在商业活动中,相抵触商标共存于相同的法域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TO)也给出了相应的定义:不同的市场主体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从事商品销售或服务而不必然影响各自商业活动的情形。从这一定义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TO)对于商标共存的界定是以不同于其他商业主体的商场消费群体作为标准。

“商标共存”可通俗地解释为:两家不同的企业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在没有冲突、不相互妨碍商业活动、不导致公众混淆的前提下共存。构成商标共存的要素分析:

1、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商标共存的首要条件。商标的本质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此,在使用商标时应当尽量使各自的商标具有显著性,以便与他人商标相区分。但在大环境时代下以及人们的知识水平等的制约,难免会出现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以,就会出现相同或近似商标由不同的商标所有人在同种或近似商品上使用的情形。

2、商标属于不同的主体。在商标共存情形中,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归属于不同的商标所有人。当相同或近似商标归属于同一商标所有人时,则不属于商标共存。商标权本质上是垄断权,商标权人对其所拥有的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并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商标共存中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如果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为不知名的商标,仅在有限的地域范围或商品上使用,因地域范围不同及产品类别的差异的存在,商标之间并不会引起冲突,也就不存在适用商标共存制度的必要。如果相同或近似商标中仅有一方的商标为知名商标,而另一方的商标为不知名商标,此种情形往往会因在先权利的存在或者具有侵权的可能而不需适用商标共存制度。

4、商标共存不存在混淆的可能。商标共存中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如果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为不知名的商标,仅在有限的地域范围或商品上使用,因地域范围不同及产品类别的差异的存在,商标之间并不会引起冲突,也就不存在适用商标共存制度的必要。如果相同或近似商标中仅有一方的商标为知名商标,而另一方的商标为不知名商标,此种情形往往会因在先权利的存在或者具有侵权的可能而不需适用商标共存制度。

商标侵权定义: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主要看是否具备以下四要素:一、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二、行为的违法性;三、损害事实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四、行为的故意或过失。

上述四个要件同时具备时,即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另外,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那么,商标侵权与商标共存的判定标准是什么?在通过对商标共存和商标侵权的概念以及二者的构成要件的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商标共存和商标侵权二者的界线虽然并不十分明显,且二者之间还有很多重合之处,但二者关键的区分就在于商标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混淆可能性是指经营者对任意商标的使用可能使相关公众将不同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误认为来源于同一个经营者或虽能区分商品或服务源于不同经营者,但却可能误认为这些经营者之间存在隶属、赞助、联营、许可或其他经济上的关系。

混淆可能性的判别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公众实际感受性,应当结合相关公众实际感受商标的方式以及商标使用的具体情况以及其对相关公众的影响进行比较。2、商标整体印象。商标产生的整体印象一般具有决定意义,法院在区分商标侵权与商标共存的时候,对商标不应当对各个部分单独进行比较,因为相关公众实际上不可能单独识别和记忆。3、显著性标准。

需要明确的是,一般而言商标的整体印象是由该商标的显著部分决定的,在认定某一商标对其他商标构成侵权时,必须把握显著性这一最基本辨别方式,例如,如果两种商标的圆不同,但颜色搭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认定这一商标构成侵权的。因为,在多数商标中,外形轮廓是改商标区别于其他商标罪显著的方面,那么即使颜色搭配相同,也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因此,在判断商标共存与商标侵权上,必须综合考虑上述三个方面。

外国人自行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要求及必备书件外国人办理商标申请事宜应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可以自行办理。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以下文件: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字、商标图样、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公安部门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有效期一年以上《外国人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还可以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申请。在国外的第一次申请是按一标一类申请(同一天就同一商标在不同类别提交多份申请)的,在中国可以按一标多类申请并要求优先权吗?如何填写?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优先权时,可以基于其在同一国家、同一申请日、同一商标的多份第一次申请一并要求优先权,在“申请号”栏逐一填写第一次申请的申请号,并应附送全部申请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在注册大厅退信窗口领取的补正通知书,补正起始时间该如何计算?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局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期,邮寄的,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实际收到日的除外;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文件进入其电子系统日期的除外。

文件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送达当事人。申请人在注册大厅退信窗口领取补正通知书时,若商标局尚未刊登送达公告,或虽已刊登送达公告、但自公告发布之日未起满30日的,申请人领取退信时视为送达当事人;若商标局已经刊登送达公告、且自公告发布之日已起满30日,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商标注册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品牌标识,是企业不可或缺的无形资产。任何企业在推广品牌时,都少不了商标的使用,因而商标注册是每个企业都要面对的问题。然而,商标注册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就算是经验丰富的专业代理人也无法保证商标百分百成功注册,对于第一次注册或者不了解注册的人,今天小编来讨论:商标注册,要注意这五大雷区!

(一)商标申请要趁早首先,商标申请就是争分夺秒的事情,其激烈程度不亚于市场竞争,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战略之一。在我们国内,商标注册遵循在先原则,通常来说谁先提交申请商标就是谁的,因此那些大公司往往在确定品牌名称之后早早地就提交了商标申请,这就是商标占位。有可能你犹豫的那一秒,你想要的商标就与你无缘了,所以商标申请一定要趁早。

(二)商标查询要做好为保证商标注册成功率,商标查询是必须要做的前期准备工作之一。在申请商标之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查询,一旦发现有近似商标在先注册,就可能要对自己的商标进行调整,否则很有可能被驳回。

(三)商标动态要监控商标注册往往需要数月的时间,但是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后,申请人也不可以完全撒手不管,还要监控商标注册的动态,掌握商标注册的进度。若发生商标不予受理或驳回、异议等情况时,可以及时应对。当然,如果委托了代理机构办理,则可以省心一些。

(四)商标变更要办理商标变更即包括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也包括已经申请但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当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尤其是已经拿到商标注册证书的企业,使用多年后变更了企业地址,往往容易忽视到商标局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如果不及时进行商标变更,就可能无法接收到商标局的信件通知,或造成其他损失。

(五)商标到期到续展商标续展也是极易被忽略的一项。因为商标的有效期长达10年,漫长的时间里,如果不关注商标情况,就可能会错过商标续展期。如果到期没有续展,商标最后会被注销。因此,如果还要继续使用商标,一定要记得办理续展手续。以上就是有关商标注册,要注意这五大雷区!商标代表了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和信誉,能使消费者记住您的品牌。

我国巨大的市场给投资者提供了无限的商机,亦带来了不小的挑战。注册商标,将使您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得到法律保障。商标保护不仅是打造品牌和占据市场的利器,更是企业创造利润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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