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驰名商标有什么好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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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驰名商标有什么好处吗?

作者:毕节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1-16 08:09:33

在中国有一种商标被人们所追捧,他就是驰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是保护商标的一种举措,与商品质量没有直接关系,中国驰名商标商品并不代表就是质量优秀商品。驰名商标还有许多我们未知的东西。下面,毕节商标注册公司就“注册驰名商标有什么好处吗?”进行介绍在我市超市、商场内,标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商品确实不少,吃的、喝的、用的、穿的,都有标注着“中国驰名商标”的产品。厂家、商家也愿意将“中国驰名商标”在商品上标注出来,吸引消费者。认定驰名商标对于商标保护有哪些好处?

1、可以直接对抗恶意抢注;

2、可以对抗不同商品活服务类别上的相同或相似商标;

3、显著性和知名度达到一定高度,甚至可以对抗他人将其作为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使用。

4、针对“傍名牌”现象,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5、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假冒注册商标有非法经营的立案所得金额限制,驰名商标则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6、在电子商务中可避免域名注册问题。

7、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那么,要认定驰名商标,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商标驰名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供下列证据: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市场份额、销售区域、利税等;该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该商标的宣传或者促销活动的方式、持续时间、程度、资金投入和地域范围;该商标曾被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享有的市场声誉;证明该商标已属驰名的其他事实。

商标转让不管是企业转让给企业,还是企业转让给个人,都得统一在首都国家商标局办理,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也可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提供给国家商标局《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加上你的营业执照。 转让给个人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受让人本人必须具有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农村承包经营户均可); 

2、受让人必须是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3、营业执照上核准的经营范围必须和所转让商标使用的产品或服务吻合。 否则商标转让无效。

关于商标注册查询申请办理的相关内容,我司小编下面为申请人进行详细介绍。是浙江省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交通和金融中心,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中心城市之一、长三角宁杭生态经济带节点城市、中国重要的电子商务中心之一,新一线城市。

商标注册查询办理可以到我司商标注册网顾问进行咨询。我司拥有专业商标查询系统和专业的商标顾问,为申请人提供全方位的商标注册申请服务。关于商标注册查询办理的内容,我司小编下面为大家进行介绍。

商标注册查询一、商标注册申请方式。商标注册申请可以是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和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进行办理。商标注册大厅位于市,远距离的申请人不建议选择这种方式。推荐到专业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我司有专业商标查询过程,可以对于商标进行分析,提高商标注册申请成功率。

二、商标注册流程:

1、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经程序,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商标为限,并且不含处于评审状态的在先权力信息,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仅仅作为参考,并不是商标局核准或驳回该申请的依据;

2、受理商标注册通知书缴费后商标局将接收到商标申请资料,会先详细检视注册申请书及商标小样等所有附件,以查看申请书内须填写的部分是否已经填妥、有关资料是否正确、所需资料是否齐全。预计20个工作日左右,商标局会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商标局会查核有关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符合中国商标法律法规所订的注册规定。如审核通过,申请过程将进入下一阶段:初审公告阶段;

4、登报公告。初审公告为期三个月,如无人提出异议,该商标就可以成功注册了;5、注册成功:商标注册被可准后,便会把该商标的详细资料记入注册记录册,并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明书。注册日期会追溯至提交申请当日,换言之,作为注册商标拥有人的权利,应由提交申请当日起计。

在当今社会,创业可能是许多人的合资企业,也可能是一场单打独斗。修改前,公司法规定公司至少有两个股东,创业者以亲友为名义股东,象征性地占有少数股权,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实施后,这样的企业家不再需要拉名义股东,因为他可以自己成立一人公司。  

这是公司法上的一大进步。过去,只有国有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普通人无权成立一人公司。现在大家终于可以享受国民待遇了。现在企业家可以坦率地说,“这家公司是我的”,因为这是法律所确认的。你可以到工商局去查他的公司档案,确实是他一个人投资的。一人公司的成立也可以避免很多麻烦。公司决策简单灵活,不受他人约束。它能在不断变化的情况下迅速做出反应。  

一人公司的成立也可以省去很多矛盾。在过去,这会导致亲戚朋友的反对。因为人们在利益面前的思维是要改变的,而当名字注册的时候,他们不会愿意仅仅注册;而不是名字,他们只能同甘共苦,不能调和。当公司发展良好时,各种观念应运而生,由此产生的矛盾纠纷和诉讼不可避免。考虑到一人公司的好处,我个人并不期待一人公司。当然,这并不是说制度设计不好,不看好有实力的公司,而是只针对个体企业家。因为在过去,大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他们想吸引股东、子公司和孙子孙女。结果往往是投资关系不明。现在可以很清楚地定义它了。  

但对于个体企业家来说,个人投资者习惯于将公司财产与股东自己的财产混为一谈。由于股东之间缺乏相互制约,一人公司更容易产生混淆。公司财产容易成为股东的自有财产。当公司财务状况不好时,对投资于公司的个人资本没有很好的界定。混乱的结果很容易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为公司制度的基本特征是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只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直接承担责任。当公司资不抵债或面临解散时,投资者会尽力转移公司资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修订后的新《公司法》不仅允许设立一人公司,还建立了五项风险防范制度:一是对一人公司实行严格的资本金确定原则,一人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必须一次性足额缴纳;二是,一人公司必须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进行公示。

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人公司,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公司,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自身财产相互独立。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丧失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商业伙伴从公司营业执照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其贸易伙伴是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商业信用普遍缺失的情况下,有多少人有足够的勇气与自然人独资公司开展业务?  

此外,投资者必须证明资产不是混合的,否则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面对如此严格的举证责任,我想很多创业者可能还是要以注册股东的身份来吸引亲友。解决这一问题,当然不是要废除一人公司制度,而是要建立严格的诚信体系,打击不诚信的人,营造诚信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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