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企业商标续展存在哪些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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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企业商标续展存在哪些误区?

作者:毕节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27 08:56:18

毕节商标注册多少钱?这是很多创业者非常关心的话题。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根据商标注册申请服务模式不同,需要花费的商标注册钱数也不同,目前市面上关于商标注册申请服务五花八门,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了解商标注册申请具体费用,商标注册公司小编在这里为您详细介绍。

就以商标注册为例,提供商标普通注册、商标自助注册和商标但保注册,每项商标注册申请服务都有着不一样的特色,所以商标申请费用也不相同。商标注册费用根据选择的商标申请方式方法或者申请服务而不同,国内提供两种商标注册申请方式:第一种是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申请商标注册申请服务;第二种是委托专业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服务的办理。

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服务需要缴纳商标局官费办理。如果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办理需要缴纳商标局官费之外的商标代理费用。故而商标注册申请费用等于商标局官费加上商标代理费用,最终的费用在千元到两千左右不等。根据选择的商标注册公司和商标申请服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商标注册公司为您推荐4种商标注册申请服务模式:商标普通注册:普通注册是1-3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上申报,次日拿到申请号;商标自助注册:上申请,顶凯商标注册对客户注册商标不提供任何建议,由申请人自行选择小项,顶凯商标注册公司只负责提交,详情可咨询客服人员。

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自己注册商标好还是找代理?注册商标,可以自己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办理,鉴于毕节商标注册的难度,建议选择代理办理更合适,可以提升注册成功率。自己注册商标好还是找代理,我们可以通过商标注册流程来简单分析。

1.查询阶段我们申请商标前,需要做商标查询,查询商标是否已经被注册,或者是存在相似商标。查询工作,如果是自己来,很容易查询不到位,查询不全面,留下诸多隐患;代理公司查询,经验相对丰富,可以更全面些,减少隐患。

2.资料准备阶段申请商标,需要根据商标局规定准备各类资料。商标申请资料,有严格要求。自己准备,可能会出现疏忽;代理机构经验足、专业知识强,可以准备得更准确。

3.突发情况应对商标审查阶段,可能会出现被退回的情况,自己申请,准备会不足,不知如何应对;代理公司这方面经历多,可以快速专业应对商标公告阶段,可能出现异议,代理公司可以协助专业应对综合起来看,委托代理相比自己申请,可以提升商标注册成功率。

商标近似侵权的判断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可知,商标近似是指被控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认定商标近似的原则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准;

2、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3、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同时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相关案例:由最高法判决的中粮公司诉嘉裕公司商标专用权一案,由于原告中粮公司注册商标因其注册时间长、市场信誉好等,而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中粮公司使用第70855号长城牌注册商标的葡萄酒产品亦驰名于国内葡萄酒市场。

根据该注册商标的具体特征及其呼叫习惯,其组合要素中的长城或长城牌文字部分因有着较高的使用频率而具有较强的识别力,在葡萄酒市场上与中粮公司的葡萄酒产品形成了固定的联系,葡萄酒市场的相关公众只要看到长城、长城牌文字或者听到其读音,通常都会联系或联想到中粮公司的葡萄酒产品及其品牌,故长城或长城牌文字显然具有较强的识别中粮公司葡萄酒产品的显著性,构成其主要部分。

而被告申请注册的嘉裕长城因注册时间较晚,且虽相比于原告另有嘉裕二字,但因双方经营市场均为葡萄酒市场,被告申请注册的商标易使消费者与中粮公司的驰名商标相混淆,故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评析《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毕节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如下指引:

工商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商标侵权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即在保证行政管理目标实现的同时,兼顾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以达到行政执法目的和目标为限。本案的审理对于进一步明确商标侵权行政案件的审理思路进行了积极探索,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商标行政执法工作中,准确理解商标法的立法精神和侵权判定标准,合理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起到了裁判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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