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商标续展成功率是百分之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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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商标续展成功率是百分之百吗?

作者:毕节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01 08:07:46

在过去,如果你想注册一个商标,只要你有一个好名字,就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但现在,近45个类别的好用名称将被注册,因为每个人的商标保护意识都在提高。所以,很多人抱怨现在注册商标越来越难了!作为一种资源,别人注册一个品牌的时候,你正好想到了,但别人先注册的时候,你就不能再注册了,只能再考虑一次。

而且,注册商标的人越来越多。中国只有8万个汉字。所有他们能想到的好名字和好词几乎都注册了。因此,注册一个吸引人的好名字作为商标比上天堂更难。但困难并不意味着它不能。做好以下几点,可以提高毕节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注册商标时,每个人都想选择一个听上去好听、记起来容易的名字,但不是所有的大字都能用来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国名、红十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同时不得注册带有民族歧视、侮辱性的文字。此外,如果我们使用商品类型的通用名称,或者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没有显著差异,就不可能通过商标局的审查,最终会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因此,要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在考虑名称时,既要考虑好听、记、传等因素,又要从商标意义、创意等专业角度考虑,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众所周知,商标注册失败最常见的原因是重复或相似,也就是说,你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包括图标和文字。由于我国《商标法》贯彻“先注册,后拥有”的原则,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前,需要登录商标局相关网站查询商标相似度,多考虑几个相似的名称,替换相似的名称及时注册商标名称,可以大大降低商标注册失败的风险,提高注册成功率,避免不公花钱。

如果你不能判断它是否与现有商标相同或相似,你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和注册,找不到类似的商标,能否100%成功注册商标?不总是这样!如上所述,我国商标法遵循“先适用”的原则。由于商标检索系统信息滞后,如果同时有多个同类商标申请注册,那么,谁先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材料,谁就可以申请该商标。真手又快又慢!有时一天的差异决定了商标注册的成败。

当然,你不注册你最喜欢的商标也没关系。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商标已经成为一种商品。只要企业愿意花钱,就可以立马获得好的商标。企业取得商标所有权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向商标局提交的商标转让申请,在商标评审委员会没有做出决定或者是裁定前,都是可以通过提交撤销商标转让申请来进行商标转让申请撤回,但是在提交申请时,必须说明理由,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撤回商标转让申请后,不能以相同的理由再次进行商标评审。

很多人在进行商标转让时,都是通过商标代理公司进行办理的,那么在撤销商标转让申请时,就以商标代理公司的名义进行商标转让撤回,但是关于撤回商标转让申请书上需要有自己的签名,毕竟和商标代理公司只是委托关系,而且商标代理公司对于商标相关内容及业务,比我们普通人了解的多得多,也能找一个合适撤回商标转让的申请理由,商标代理公司对于商标相关业务比我们更专业,所以可以放心交给商标代理公司进行处理。

当企业的业务越做越好,规模越来越大时,为了适应公司的沾了发展需要,就可能需要成立子公司。常见的子公司注册分为两种,即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100%出资设立公司,控股子公司则是指母公司控股超过50%的子公司。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在如何注册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注册流程如下:

1、核名子公司可以起跟母公司完全不相同的名字,也可以有相同的元素,需要准备几个名字作备选防止核名不通过。

2、提交资料如果股东为市内企业、机构,可以在网上全流程办理,用银行U盾或CA数字证书,提交股东、法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出资额及比例等信息。如果股东为市外公司,则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和相关证明资料自行预约前往窗口提交资料。

3、审核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即可领取子公司营业执照,子公司注册完成。设立子公司,还需要母公司提供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报告、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等材料。

《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毕节商标注册的行为是指:

(一)摹仿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申请商标注册,攀附他人商誉;

(二)抢先申请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当攫取他人商誉;

(三)明知或应知存在其他在先权利,但仍抢先申请注册与其相同、相近似的商标;

(四)重复申请商标注册,明显具有不正当目的;

(五)短时间内大量申请商标注册,明显超过合理限度;

(六)申请商标注册缺乏真实使用意图,没有对商品或者服务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际需要;

(七)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

(八)帮助他人或者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进行本条第(一)项至第(七)项所述类型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第五条对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除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之外,可以视情节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布,由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取得的注册商标数量并予以标记;

(三)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不予资助、扶持和奖励;已经资助、扶持或者奖励后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的,根据情节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认定为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的年度起五年内对该主体及其关联主体不予资助、扶持或者奖励;

(四)商标代理机构从事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整改约谈,商标行业协会对该机构及有关商标代理人依法采取行业自律措施;

(五)通过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骗取资助、扶持、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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