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公司商标变更费用需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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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公司商标变更费用需要多少?

作者:毕节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09 08:05:35

毕节商标注册是一个复杂又漫长的过程,因为无论注册什么类型的商标,均需严格按照商标注册流程和提交必备的材料。由于商标注册时间长,且还要花费一定的金额去注册,对于商标保护意识较为薄弱的企业和商家而言,可能会忽略商标注册的重要性。正使用的商标就没有注册,既然不注册都可以使用,那为什么还要花钱去注册呢?

(一)什么是商标注册?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成功注册的商标受法律的保护,那么未注册商标该怎么办呢?

(二)不注册商标就使用会产生什么后果?

1、未注册商标不享有专用权只有成功注册的商标才具有商标专用权,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最致命的是商标使用人不享有该商标专用权。也就是说,你使用的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因为你并没有商标专用权,即使使用的年限较长也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2、被他人抢注的风险由于我国推行商标注册在先的原则,因此只有成功注册的商标才能享受商标专用权。以多年的商标注册代理经验提醒您,对于已经使用多年的商标,如果没有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很可能被他人抢注,即使你最先使用该商标,一旦别人注册了商标,也只能认命。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与其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为注册商标容易造成侵权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去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数目已经很大。因而,也许你目前正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已经和他人注册下的商标构成近似或相同,而你根本不知道,但是你已经侵权了。一旦构成商标侵权,将要承担法律责任,甚至会因此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

商标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重要的影响,企业想要打造树立品牌,离不开商标注册这一环节。无论使用商标多久,只要是未注册商标,你就不是它的主人。甚至别人抢注之后,你再使用的话将会构成侵权行为。商标注册刻不容缓,需要做到快、准、狠。

商标专用权,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毕节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那么商标专用权包括哪些?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通常来说,要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的时限为毕节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但是一些特殊情况如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等除外,驰名商标是不受五年限制的。今天就带大家了解驰名商标“浪莎”与“浪沙情缘”的长达4年多的商标侵权纷争,看看浪莎到底是怎样逆风翻盘的。

商标无效宣告侵权纷争的起源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下简称浪莎公司)成立于1995年,经过二十余年的经营,在同行业中拥有了较高的知名度,现同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等认定及荣誉。

而“浪沙情缘”商标(注册号为第6338299号)于2010年4月核准注册,并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鞋帽类的商品上,有效期至2020年4月,现“浪沙情缘”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利人为肃宁县汉姆思诺针织服装有限公司(下简称汉姆思诺公司)。“浪沙情缘”商标注册情况,浪莎公司一直对知识产权十分重视,发现与自己近似的“浪沙情缘”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后,于2015年12月1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一场商标纠纷案就此拉开帷幕。

第一回合:浪莎败——商评委判定诉争商标不构成商标侵权浪莎公司主张诉争商标与其注册在先并曾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第1106653号“浪莎LANGSHA”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一)和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第3059143号“浪莎LangSha”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二)分别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且“浪沙情缘”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将淡化“浪莎LANGSHA”商标的显著特征,削弱品牌价值,损害浪莎公司的利益。

2016年9月经商评委审查,并提出以下主要观点,裁定维持诉争商标“浪沙情缘”:

1、浪莎公司提出的无效宣告日期,距离诉争商标“浪沙情缘”核准注册已经超过5年,对于印证商标一和二分别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主张予以驳回。

2、浪莎公司提交的证据多产生于诉争商标注册日之后,难以认定该商标的注册违反了驰名商标保护条款;没有证据表明该商标会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不良影响,或者属于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第二回合:浪莎逆风翻盘浪莎公司不服原商评委所作裁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回可吸取了之前的经验教训,收集整理了一系列材料进行佐证。

1、收集补充在诉争商标注册日之前的知名度证据、驰名商标使用证据,不仅限于销售合同、广告宣传材料、荣誉证书等等。

2、证明汉姆思诺公司恶意注册,通过检索发现其自2004年起就在25类商品上注册包括“浪莎新秀LANGSHAXINXIU”、“浪莎丝雨”、“浪莎世家”等商标在内的多枚含“浪莎”的商标,结合原告“浪莎”商标的知名度,进一步证明了汉姆思诺公司搭便车的嫌疑。

最终在2019年6月,法院采纳了浪莎公司的证据,支持了其诉讼请求,终审判决撤销商评委所作裁定,判令重新作出裁定。据小编在商标局查询,“浪沙情缘”商标于2019年10月11日被商标无效宣告。

小讲堂:我国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并通过相关机构进行认定后才可称为“中国驰名商标”。现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也不仅仅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即使在其他类别上注册使用时,都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代表企业的多年经营的成功成果,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也应避免搭便车,恶意抢注,以免得不偿失。无论企业或个人都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可以通过全类注册、近似商标注册建立品牌保护,如发现商标侵权要利用商标无效宣告、异议申请等多方面维护自身利益!

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解决围绕电子商务、互联网而日益凸显的网络商标侵权问题,海淀区法院对涉网络商标侵权案件进行了风险预测,并提出对策建议。谨防APP应用和微信公众号被假冒随着各种服务类APP应用及微信公众号的普及,兼之准入门槛较低、无须实质审核即可上线运行,这两类产品面临着被仿冒的极大风险。

一般而言,对APP和微信公众号经营者的确定有两种途径:产品中标注的经营者信息及平台中登记备案的信息。在目前产品标注信息模糊、平台对经营者信息审核备案不严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侵权,法院首先面临的是经营者难以确定的问题。对此,可从以下方面加强监管及处置:设置APP及商业类微信公众号的登记备案制度;平台要严格审核准入制度,事先审核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工商材料等,只有在用户上传的身份证明与相关政府机关的数据库核对一致的情况下,相关APP、公众号才可上线运行;对有商标侵权嫌疑的APP及公众号及时作出下线、通知担保或反担保等处理。小心傍名牌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金融平台对O2O运营模式青睐有加。

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优势在于充分运用网络的融资便捷性、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但网贷征信体系的先天不足及信用认证的不完善所引发的产品信用风险不容忽视。而网络金融产品一旦搭上知名商标的便车,容易造成社会公众对服务来源的混淆或误认并基于对名牌的信任参与到融资之中,进而引发大范围的金融风险。因此,对金融产品的上线,平台应具有更高的审核注意义务,不仅要严格审核开发者、运营者的资质,更要对金融APP应用名称是否存在傍名牌的侵权可能性承担更大的注意义务,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同时,相关金融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加大对此类APP的监管力度。

杜绝电子商务平台假冒商品泛滥现象C2C模式(即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模式,典型的如淘宝网、拍拍网、易趣网等,个人可以在其上开设店铺向其他个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下的电子商务平台上充斥假冒商标商品的情况一直屡禁不止,虽然法院可在司法层面就个案来认定平台的过错及侵权责任,但仅靠个案诉讼的方式确实难以解决电商平台假冒商标泛滥的问题,C2C模式的特点导致电商平台在操作层面面临打击假冒商品的极大困难。

对此,海淀区法院提出,可通过技术手段来促进问题的解决,如采取价格过滤机制、大数据分析诚信记录等方式,来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监控的准确性、及时性。同时,也可引入正品保险制度,即由电商平台与保险公司合作,引导商户参与投保,在商户被投诉或因售假被投诉后,保险公司相应提高商户投保金额,以经济手段增强不诚信商户的经营成本。

据悉,绝大多数网络商标侵权案件都是法官通过法定赔偿方式来酌定判赔数额的,且判赔数额不高,无法有效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因此,一方面需要权利人增强举证意识、提高举证能力,另一方面也需要法院在调查取证、证据保全、提高侵权判赔标准、颁发行为禁令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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